各中央企業:
爲(wéi / wèi)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(guó)務院關于(yú)深化國(guó)有企業改革的(de)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2号),完善公司治理體系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現就(jiù)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提出(chū)如下意見。
一(yī / yì /yí)、總體要(yào / yāo)求
(一(yī / yì /yí))指導思想。
全面貫徹黨的(de)十八大(dà)和(hé / huò)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,全國(guó)國(guó)有企業黨的(de)建設工作會議精神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(yào / yāo)講話精神,緊緊圍繞統籌推進“五位一(yī / yì /yí)體”總體布局和(hé / huò)協調推進“四個(gè)全面”戰略布局,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,落實國(guó)有企業改革總體部署,以(yǐ)促進中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爲(wéi / wèi)目标,以(yǐ)建立完善中央企業信息公開體制機制爲(wéi / wèi)重點,積極穩妥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,努力打造适應市場化、現代化、國(guó)際化發展需要(yào / yāo)的(de)法治央企、陽光央企。
(二)基本原則。
——堅持依法合規。嚴格遵循法律、法規和(hé / huò)相關規定,建立健全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體系,推動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規範化。根據不(bù)同企業類型,依法确定信息公開的(de)内容、方式、範圍和(hé / huò)程序,嚴格保護國(guó)家秘密和(hé / huò)商業秘密安全。
——内容真實準确。确保中央企業公開的(de)信息内容真實、數據準确,公開及時(shí),不(bù)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,或者重大(dà)遺漏。
——積極穩妥推進。立足回應監管機構、社會公衆等各方面關切,積極探索中央企業信息公開有效工作途徑,堅持試點先行、總結經驗、穩步推進,确保取得實效。
——嚴格落實責任。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,建立中央企業信息公開責任制。中央企業作爲(wéi / wèi)本企業信息公開的(de)責任主體,負責組織開展本企業及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。國(guó)務院國(guó)資委負責指導督促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。
(三)工作目标。
到(dào)2020年,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和(hé / huò)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健全,信息公開工作流程規範有序,制度化、标準化、信息化水平明顯提升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意識普遍增強,社會公衆對中央企業國(guó)有資本保值增值的(de)知情權、監督權得到(dào)保障。
二、主要(yào / yāo)任務
(四)全面梳理企業信息公開要(yào / yāo)求。依照公司法、證券法、企業國(guó)有資産法、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(hé / huò)國(guó)有企業改革文件,結合本企業性質和(hé / huò)所處行業特點,全面梳理對不(bù)同企業信息公開的(de)規定要(yào / yāo)求。中央企業所屬上(shàng)市公司,按照上(shàng)市公司信息披露的(de)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信息公開;非上(shàng)市企業,對提供社會公共服務、涉及公衆切身利益的(de)企業信息,以(yǐ)及法律法規明确規定應當公開的(de)企業信息,按有關規定公開。
(五)依法确定主動公開的(de)信息内容。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(de)内容應當包括: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;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、重要(yào / yāo)人(rén)事變動、企業負責人(rén)薪酬水平情況;企業主要(yào / yāo)财務狀況和(hé / huò)經營成果、國(guó)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;企業重大(dà)改制重組結果;通過産權市場轉讓企業産權和(hé / huò)企業增資等信息;有關部門依法要(yào / yāo)求公開的(de)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、重大(dà)突發事件事态發展和(hé / huò)應急處置情況;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;其他(tā)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(de)信息。
(六)嚴格規範信息公開工作程序。建立健全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(hé / huò)流程,明确企業對外公開信息的(de)形成、審查、批準等相關部門的(de)工作職責和(hé / huò)工作程序;細化信息公開的(de)内容、範圍、形式、時(shí)限和(hé / huò)歸檔要(yào / yāo)求,規範有序地(dì / de)公開企業信息。
(七)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。重視加強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,明确保密審查責任和(hé / huò)程序,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(de)關系。企業公開的(de)信息,不(bù)得涉及國(guó)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(hé / huò)個(gè)人(rén)隐私,不(bù)得危及國(guó)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(hé / huò)社會穩定。對依法應當保密的(de),必須切實做好保密工作。
(八)開展信息公開風險評估工作。認真開展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(de)風險評估工作,對公開信息的(de)影響和(hé / huò)風險提前進行研判,制定相應的(de)防範、化解和(hé / huò)回應預案。結合企業實際,研究确定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邊界範圍,依法界定本企業不(bù)予公開(豁免公開)信息内容。對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(de),公開前須征得第三方同意;但不(bù)公開可能對公衆利益造成重大(dà)影響的(de),應當予以(yǐ)公開,并将決定公開的(de)信息内容和(hé / huò)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。
(九)完善信息公開載體和(hé / huò)形式。結合中央企業實際,針對不(bù)同的(de)信息選擇适合的(de)公開形式,包括本企業網站、報刊、微博微信和(hé / huò)客戶端等新媒體,有關主管部門政府網站,新聞發布會,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。中央企業門戶網站應當适時(shí)設置信息公開欄目,按要(yào / yāo)求做好與有關主管部門政府網站的(de)鏈接,增強信息發布的(de)時(shí)效性和(hé / huò)權威性。
三、保障措施
(十)加強組織領導。充分認識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(de)重要(yào / yāo)性和(hé / huò)必要(yào / yāo)性,增強信息公開意識,加強組織領導,确定一(yī / yì /yí)名企業負責人(rén)分管信息公開工作,将信息公開納入重要(yào / yāo)議事日程,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的(de)重大(dà)問題,積極穩妥地(dì / de)部署推進有關工作。
(十一(yī / yì /yí))健全工作機制。建立完善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機制,明确工作牽頭部門和(hé / huò)主要(yào / yāo)職責,配備相應的(de)工作人(rén)員,企業辦公室、董事會辦公室、人(rén)力資源、新聞宣傳、财務、保密、法律、信息化等部門要(yào / yāo)密切配合,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。
(十二)提高隊伍素質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(de)信息公開教育培訓和(hé / huò)業務研究,不(bù)斷增強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人(rén)員的(de)專業素養,培養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、信息發布能力、解疑釋惑能力、輿情研判能力和(hé / huò)回應引導能力。
(十三)推進載體建設。加強中央企業門戶網站、微博微信和(hé / huò)客戶端等新媒體建設,暢通公開信息渠道(dào),完善功能,增強内容和(hé / huò)技術保障;完善新聞發言人(rén)制度,不(bù)斷提高網站主動公開、新聞發布會、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(de)質量和(hé / huò)水平。
(十四)重視宣傳引導。加強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(de)宣傳引導,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(hé / huò)研讨交流,提高企業相關工作人(rén)員依法主動對外公開信息意識。國(guó)務院國(guó)資委加強對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(de)指導和(hé / huò)引導,組織開展信息公開工作試點和(hé / huò)經驗交流,典型引路,以(yǐ)點帶面。
(十五)強化監督問責。對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适時(shí)進行督導,對不(bù)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(de),嚴肅批評、公開通報;對弄虛作假、隐瞞實情、欺騙公衆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(de),責令其糾正,消除負面影響,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(hé / huò)人(rén)員責任。
各省(區、市)國(guó)資委可參照本意見,指導所出(chū)資企業開展信息公開工作。
國(guó)資委
2016年12月30日